马来西亚林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1页(263字)
马来西亚是亚洲森林资源丰富的国家之一。原始林已有65%以上被采伐。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保证木材永续生产,根据马来西亚宪法规定,各个州有权制定自己的林业法,执行自己的独立的林业政策。同时国家土地理事会有权制定关于林业用地的全国政策。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为统一全国森林经营管理,马来西亚议会于1977年8月颁布《森林法》。1984年10月17日,议会又重新通过《国家林业法》和《木材工业法》。各州相继采纳了这两项法律,修正自定的森林法令,保证国家林业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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