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标准的一般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128页(7457字)

制定标准的程序与管理体制有一定关系,并决定于主管部门的要求。这里讲的一般程序基本上是一些共性要求。制定标准时,应根据该标准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执行。

制定标准的一般程序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计划阶段;起草阶段;审查阶段和批准发布阶段(如图5.5-1所示)。

图5.5-1 制定标准的一般程序

1.制定计划阶段

制定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标准制定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审查协调、编制下达年度标准制定计划。

立项论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新上的标准制定项目立项正确、科学、合理。立项论证要依据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标准体系表、标准化中长期计划以及上级关于编制年度计划的指导文件。立项论证要填写立项论证报告或项目任务书。立项论证报告或项目任务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所制定标准的名称、制定目的和内容、国内外现状、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存在的关键问题及解决途径、有关各方对新上标准项目的意见、项目所需技术力量和参加单位、项目经费预算和计划进度安排等。

新上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一般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立项论证报告或项目任务书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协调,并根据经费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确定新上项目。然后由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年度标准制定计划。年度计划中一般应明确标准名称、总的进度、当年进度、项目归口单位、负责起草单位、参加单位以及经费指标等内容。

2.标准起草阶段

承担标准制定任务的单位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后,要纳入本单位的计划,并按要求组织实施。首先要成立编制组,标准的全部起草工作主要是由标准编制组完成的。

标准起草是标准制定的实质性工作阶段,其工作内容因标准不同而异,大致工作步骤是: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制定标准编制大纲、确定编制人员分工、完成初稿并进行统编、进行必要的验证试验、完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写说明、广泛征求意见、分析整理意见并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下面谈谈标准起草过程的几个主要工作环节;

(1)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起草标准,要了解与标准有关的研究、设计、生产、管理、流通、使用等有关各方面的情况,掌握所需的各种资料。因此,必须做好调查研究,收集有关资料。一般应掌握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①制定标准所需的指导性文件和资料

这类文件和资料主要是用以指导编制标准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只有掌握了这些文件和资料,才能了解编制标准的依据和要求,保证标准的编制质量。

②与标准化对象有关的资料

这类资料主要包括标准化对象的历史情况、现状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的内容。如果是修订标准,还应掌握原标准制定的档案材料和贯彻实施情况。从这些资料中,可以吸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使标准内容联系实际,并符合技术发展方向,保持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③关于标准化对象的技术数

这些数据主要来自科学研究成果、生产和使用经验。同时要重视从各种信息媒介搜集有关技术数据。

④国内外有关标准资料

需要收集的标准资料包括两类:一类是与所制定标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类似的标准。这类标准中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在制定标准时可以等同、等效或参照采用,或作为参考资料;另一类是与所制定标准内容相关的标准。这类标准,可能作为本标准的部分内容加以引用,也可能有些问题要与相关标准协调。因此,这类相关标准必须收集齐全。

(2)分析研究和试验,确定标准技术内容

标准的起草过程包含有大量十分重要的研究分析工作。要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标准技术内容,然后进行具体编写。由于具体标准化对象和原有工作基础不同,研究分析的内容和方式要视情况而定。一般应包括下述内容:

①分析标准编制任务的目的与要求

要根据立项论证报告或项目任务书和下达的计划,分析标准编制任务的目的与要求,明确标准的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并要分析该标准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相关标准的关系以及外部约束条件。

②分析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资料

要对收集到的各种标准、资料进行分析比较,找出规律,掌握发展趋势。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确定采用的程度;对其他有价值的标准和资料,确定可参考采用的内容。

③研究确定标准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

在上述两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确定标准的编制原则和技术内容框架。一个标准化对象的技术特性很多,要将所有特性都列入标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究竟应该列入哪些特性,要仔细研究,抓住主要问题。要合理确定标准的构成,形成一个用以指导具体编制工作的标准内容大纲。

④确定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

这是标准制定工作的关键,也是协调各方面意见的焦点,确走标准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必须要有充分的料学依据,并广泛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

⑤进行必要的验证试验

由于标准的内容主要是总结、利用现有的科研成果和生产实践中积累起来的资料和数据,是比较成熟的技术。对于个别把握不大的问题,应进行必要的验证性试验。由于标准制定经费有限,应尽量少做或不做探索性的试验。对于非做不可的探索性试验,也应尽量结合其他科研工作进行,以便节省经费,避免浪费。

(3)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进行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标准草案的起草。当由几个人分头起草时,全稿要进行统编,各部分内容要反复协调。标准草案经编制组讨论通过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的具体编写方法见5.7节。

(4)编写标准编制说明

为了便于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编制组在完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同时,要编写标准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主要工作过程等;

②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参数、性能要求、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修订标准时,应写明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③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和结论,技术经济论证,预期技术经济效果分析;

④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⑤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⑥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⑦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⑧贯彻标准的要求、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⑨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⑩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5)发扬技术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为了使标准制定得合理,充分反映和满足各方面的要求,标准草案(含编制说明)要征求有关研究、设计、生产、使用、管理、营销、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避免片面性。征求意见的单位要全面、广泛并有代表性,使标准具备全面贯彻实施的基础。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回复意见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可列出征求意见的统一表格,以利于对意见的综合整理。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果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6)妥善处理各方意见,完成标准送审稿

编制组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后,应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归纳整理、博采众长,对所提意见要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对于采纳的意见,要纳入标准草案;对于不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所有意见的处理情况,要填写在《意见汇总处理表》(见表5.5-1)中。

表5.5-1 意见汇总处理表

根据所提意见,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即形成标准送审稿。标准草案的重大修改情况要补充到标准编制说明中。

3.标准审查阶段

标准审查是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专家和有关方面代表对标准送审稿进行讨论、协商和评价的过程。标准审查是标准制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审查的目的是为发挥各方面专家和代表的集体智慧,保证和提高标准质量,以利于标准发布后贯彻实施。这一阶段的工作包括组织审查,按审查意见处理标准草案,最后完成标准报批稿。

(1)标准审查的组织

负责编制标准的单位完成标准送审稿后,应向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审查申请。申请时需上报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组织标准审查的单位接到标准审查申请后,应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是:审查标准起草工作是否完成了计划和项目任务书要求;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主要技术问题是否基本解决;各方面意见是否基本一致。

初审通过后,要与负责起草单位商定标准的审查形式、审查时间、参加单位及人员。确定参加单位和人员时,要注意代表性和人员素质。参加审查的人员除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外,还应根据需要,邀请科研、生产、检验、营销、使用等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和代表。使用方的代表不应少于四分之一。审查组织者应在审查前将有关资料提交参审人员,以便参审人员做好充分准备。

(2)审查的主要内容

标准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标准是否贯彻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与相关标准是否协调一致;

②标准的技术内容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各项要求和指标是否协调,是否符合国情和科学技术发展方向;

③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先进、可行、可靠、经济合理;

④标准的格式和表述是否符合标准编写的有关规定;

⑤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是否进行了恰当的处理,实质性的分歧意见是否已得到妥善解决;

⑥标准编制说明中提出的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新旧标准过渡办法的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3)标准的审查形式和方法

标准审查的形式分为函审和会审。函审可以节约审查经费,但各方面代表和专家无法交流意见和协商,其审查效果不如会审。会审可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实践证明,会审对提高标准质量的效果较为明显。究竟采用哪种审查形式,应根据标准内容而定。对于涉及面小、意见分歧不大的标准送审稿,宜进行函审;对于涉及面广、技术复杂、技术经济意义重大、各方意见分歧较多等情况的标准送审稿,宜进行会审。

①函审的方法

采用函审时,组织者将函审通知和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送审稿函审单》(格式如表5.5-2所示)及其他有关资料提交给参加函审的单位和人员。函审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参加审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填好的《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寄给函审组织者和负责编制标准的单位,逾期未寄出者视为同意。回函率应不低于三分之二。若函审结果有四分之三以上票数同意,其他均无重大实质性分歧意见,则函审通过。

表5 5一2 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函审应填写《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格式见表5.5-3)。

表5 5-3 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②会审的方法

采用会审时,组织者至少应在会议前一个月将会议通知、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处理汇总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提交给参审单位和人员。

会审时应充分发扬技术民主,允许代表发表各种不同意见。会议首先由标准编制组介绍编制情况及编制依据,然后由代表审查、讨论、协商,提出修改意见。编制组要对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提出处理意见。在实质性分歧意见基本协调一致或妥善处理后,会议要提出审查意见并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会审时如需要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标准的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分之一。会议代表出席率应不低于三分之二。

关于会审形成的文件,目前有两种做法。一种要求填写“标准审批书”,这种“标准审批书”印有固定栏目,应按要求填写;另一种是要求写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包括前面讲的标准编制说明中的第②~⑩项的内容。若采用表决时,在会议纪要中要说明投票情况。

(4)审查意见的处理

标准经过函审或会审后,标准编制组要根据审查意见和结论,解决遗留问题,整理标准草案,形成标准报批稿。对修改、补充的内容,要相应修改标准编制说明。对未获通过的标准草案,编制组要对实质性遗留问题进一步协调,补充或修改,然后提交第二次审查。

4.标准批准发布阶段

标准草案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审查通过并形成报批稿后,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才能具有一定效力,成为正式标准。

标准批准发布的机构随标准层次而定,但其工作内容基本相同。批准发布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批准标准、标准编号、发布、归档、出版、发行。

在标准批准前,主管部门要对报批稿进行最后审查,其作用是从总体上确认能否批准发布。审查的重点是较大的原则性问题,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标准的制定工作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材料是否完整,各项手续是否齐备;

(2)标准报批稿是否符合立项论证报告或项目任务书中的目标与要求;

(3)对前面讲述的审查阶段审查内容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复审;

(4)标准报批稿是否如实地体现了审查结论意见。

标准经审查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然后编号、发布。标准制定过程的文件要按规定整理归档。批准发布的标准统一由指定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

标准发布后,如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补充时,需经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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