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常见标准的编写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148页(5088字)
各种标准都有其统一的基本形式,可以按照GB/T1.1-1993来编写。但是,不同类型标准又因其标准化对象的性质不同,在编写方法上还有各自的特点,纵观不同标准的编写方法,其区别主要反映在两方面:一方面,编写标准的基本要求要能适应标准化对象的性质、内容和特点。遵循该标准所涉及的技术或管理领域的一些基本规律和原则。显然,不同类型标准的编写基本要求是有区别的;另一方面,根据所制定标准的内容特点,要给出指导编制该类标准的具体方法,规定其内容的构成和相应表达形式。这些具体方法和表达形式必然也是各具特色的。在这两方面中,前者是后者的专业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具体体现。下面将从制定标准的基本要求和表述其内容的特定形式两方面,简要介绍几种常见标准的编写特点。
1.产品标准的编写特点
产品标准是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要求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产品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在标准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标准制定工作的一个重点。
编写产品标准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产品标准中技术内容的选择上。在编制产品标准时,选择标准的技术内容应遵循下述三项基本原则,这也是编写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1)目的性原则
任何产品都有许多特性,应根据产品功能和制定标准的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必须在标准中规定的技术内容。制定产品标准的目的可概括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促进相互了解,保证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保证接口和互换性,实现品种简化等。在确定标准中必须规定的技术内容时,应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从制定标准的目的出发,有针对性地规定应满足的要求。例如:若制定产品标准的目的是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则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某些尺寸、机械、物理、化学、人类工效学或其他方面的要求;如果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保证互换性,则应从产品的尺寸互换性与功能互换性两方面加以考虑。
(2)最大自由度原则
能达到预期目的的手段很多,在规定产品的技术要求时,要使实现这些要求的手段有最大自由度。这一原则是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使产品标准的内容从生产型向贸易型转变的一项重要改革。按照这一原则,标准中只需规定应达到的要求,而不需规定达到这些要求的手段。
(3)可证实性原则
产品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只能规定能用试验方法加以验证的规定。标准中的要求应尽可能用准确数值定量表示。不能用制造者的保证取代技术要求。
产品标准编写的另一特点表现在标准的构成上。产品标准的构成见表5.7-1,该表引自GB/T1.1-1993。另外,GB1.3-87是专门用于指导产品标准编写的规定,该标准目前尚未按GB/T1.1-1993修订,其构成和编写顺序略有不同。在GB1.3-87中,要求编写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时,应充分考虑产品的使用要求及其基本特性和卫生、安全、生理、心理等因素。其内容根据具体产品而定,一般主要包括环境条件、使用性能、理化性能、稳定性、有关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耗能指标;材料、工艺要求等方面。
2.术语标准编写的特点
术语标准是一类十分重要的基础标准。制定术语标准的目的是要统一概念,其实质是综合考虑概念体系并给概念下一个帖切的定义。
(1)编写术语标准的基本要求
由于制定术语标准的实质内容是给概念下定义。因此需要了解概念、定义与术语的关系。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共同属性及其本质的思维形式,通俗地说就是事物的本质特征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为了给概念选择一个恰当的术语,必须给概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定义是用已知概念来对一个新概念作综合描述。在制定术语标准时,要以概念、定义、术语之间的这种关系为基础,恰当地确定与概念相对应的定义和术语。
确定正确的定义,要遵守下列原则:①定义要反映本质特征;②定义要确切;③定义要反映概念间的系统关系;④定义要简明;⑤定义的宽窄要适度;⑥避免循环推理;⑦避免同语反复;⑧正确使用否定定义。
编写术语标准应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与国家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相抵触。同一标准或一组标准中概念相同的术语应统一,与已发布的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协调一致。标准中的术语还应与相关学科的术语一致,并与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术语协调统一。术语所指的概念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
确立术语应按照《GB10112-88确立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的规定。
(2)术语标准的构成与编写方法
术语标准的构成,除具备一般标准的共性部分外,与其他标准的不同点主要在正文部分的“技术内容”方面。术语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词条编号;术语;外文对应词;定义或说明;图、公式和符号;同义词。
术语标准的编写应按照GB/T1.1-1993中“附录B(标准的附录)术语和定义的起草与表述”和《GB1.6-88标准化工作导则术语标准编写规定》。
3.符号、代号标准的编写特点
符号、代号标准是一类重要的基础标准,也是一种通用的语言标准。符号是用书写、绘图等方法制成的具有简化特征的视觉形象,用它来表达特定的事物或概念。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为图形符号。代号是经有关方面批准、用来表示事物或概念的字母、文字、数字、标志、符号、颜色等或它们的组合。图形符号(包括代号和标志)按不同应用范围分为三类:
(1)产品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
(2)设备用图形符号;
(3)标志用图形符号。
对上述三类图形符号,我国制定了国家标准《图形符号表示规则》(GB7093.1~7093.4)。这一系列标准中,规定了图形符号设计的原则和要求。在编写符号、代号标准时,标准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这些标准的规定。
符号、代号标准的构成与其他标准的不同点主要在正文部分的“技术内容”方面。它的技术内容一般包括:符号、代号的编号;符号、代号;符号、代号的名称;符号、代号的说明。这些内容应在标准中列表叙述。符号、代号标准的具体编写方法详见《GB1.5-88标准化工作导则符号、代号标准编写规定》。
4.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写特点
建立信息系统,要对各种各样的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和编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是一定范围内进行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的依据。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写特点主要反映在以下两方面:
(1)编写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基本要求
编写信息分类编码标准,首先应该了解有关信息分类和信息编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如信息分类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信息编码的原则;代码的类型、种类及其结构特点等。我国发布了国家标准《GB7027-86标准化工作导则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在编制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时,应按照GB7027的规定。
(2)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构成与表述
为了适应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内容的特点,在标准的构成中,正文部分除与其他标准共性的内容外,还包括有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分类与代码表(或代码表)、代码表索引等内容。
在“分类原则”中,要给出该标准的分类依据和采用的分类方法。
“编码方法”是标准正文部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阐明标准所采用的代码类型、代码结构以及编码方法。当代码结构较复杂时,可适当举例说明。如代码较长,需要校验时,应阐明代码校验的方法。
“分类与代码表(或代码表)”是标准正文部分的主体。它是由代码、类目名称、说明(或注释)等栏目组成的表格。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具体编写方法详见《GB7026-86标准化工作导则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写规定》。
5.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编写特点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为消除、限制或预防职业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保护人们身体健康、物资设备的安全制定的标准。在职业活动中,若存在物理、化学、生物、心理、生理的以及其他种类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或在其他各类标准中编写有关的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规定。
编写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应注意以下特点:
(1)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技术内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该标准时,应充分吸取职业活动中的事故教训。
(2)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属强制性标准,其技术内容要特别注意以下基本要求:
①根据制定标准的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必须在标准中规定的安全卫生技术;
②标准中不允许使用概念不确切的措词代替具体数据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凡可定量者必须以定量的形式给出;
③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必须有可靠的依据或经过验证。
(3)对危险和有害因素,凡能分类分级的应先分类分级,然后再按不同类别和级别编写安全卫生要求。对不同类别或级别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应分别根据其作用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规定具体防护要求。
(4)在标准中规定安全卫生措施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消除——通过合理的计划、设计和科学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
②预防——当消除危害源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
③减弱——在无法消除危害源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害的措施;
④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和有害因素隔离;
⑤联锁——当操作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通过联销装置,终止危险运行;
⑥警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识别标志。
关于编写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具体要求和方法,请见《GB1.8-89标准化工作导则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