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74年大气防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20页(260字)
英国1974年颁布《污染控制法》。该法规定,国务大臣依照该法有关条款规定,可以发布控制机动车燃料成分和石油燃料含硫量的规定。政府有权收集和出版管辖地区大气污染的情报,排污者必须提供与其排放有关的资料;如果没有提供正确的资料,就构成违法,按照规定定罪,处以罚金。1974年《职业卫生与安全法》规定,建立卫生与安全委员会和卫生与安全执行委员会,负责控制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该法授权委员会可以颁布法典,以提供一般行动纲领,并用新的法规体系或修订法典取代现行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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