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气敏感区创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21页(241字)
法国1974年《关于控制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质和能源使用的法令》规定,为了限制或预防由于工业和城市化的发展导致的可预见性大气污染物质的增长、确保对环境的特别保护和保护人身健康,负责环境的部长、负责公共卫生的部长可以根据省长在征求省级卫生委员会的意见后提出的建议,联合颁布政令创建和划定一些敏感区。此类政令全部或部分污染物质分别规定低于本法令附件中规定的极限值的大气中污染物质聚集标准;政令可以规定低于指导值的大气中污染物质聚集标准。
上一篇:法国大气特殊保护区立法
下一篇:英国1974年大气防污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