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林业管理体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5页(241字)

1976年9月20日颁布《组织公民参加森林经济开发法》规定:(1)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全国林业委员会和省级林级委员会,由其负责协调并加强国家和个人在开发国家森林资源方面的行动。(2)全国林业委员会由农业、内政、财政、公共工程、工商、司法和行政大臣、政府秘书长、有关省省长以及主管部门专家组成,农业大臣任委员会主席。(3)林业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林、牧区经济发展政策,对森林规章提出修改建议,协调森林开发计划,拟定预算,调解林事纠纷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