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外贸易暂停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14页(256字)

台湾《贸易法》规定,在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暂停特定国家或地区或特定货品之输出入,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1)天灾、事变或战争发生时。(2)危害安全或对公共安全之保障有妨害时。(3)台湾或国际市场特定物资有严重匮乏或其价格有剧烈波动时。(4)与贸易对手国家之贸易收支呈现长期及巨大之不平衡时。(5)国际条约、协定或国际合作需要时。(6)外国以违反国际协定或违反公平互惠原则之措施,妨碍台湾对该国输出入,或输出货品至台湾直接竞争产业增加负担并遭受重大损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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