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外贸易委托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14页(193字)
台湾《贸易法》规定,下列事项,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可委托金融机构、同业公会或法人办理:(1)货品输出入许可证核发事项。(2)货品输出入配额管理事项。(3)其他有关货品输出入审查、登记事项。金融机构、同业公会或法人办理上述受托业务、应受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监督。并于必要时,赴立法院备询。其工作人员就其办理受托事项,以执行公务论,分别负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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