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271页(1176字)
1.监督检查的内容
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生产的产品的质量、标识和包装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2)生产过程和各项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标准的情况。
(3)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企业内标准实施监督一般采用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由标准化管理机构统一进行组织、协调、考核,各有关部门按专业分工,对有关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监督检查的方式
按企业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职责和工作对象,监督检查可按如下方式进行。
(1)产品标准(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外购件、外协件、半成品、产品标识、包装等标准)由企业质量检验机构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2)生产过程和各项管理工作实施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情况,由有关部门按专业分工和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3)各部门的工作标准执行情况,由企业领导组织考核;各类人员的工作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企业人事劳动部门和所在部门的领导考核。
上述标准的监督检查的结果要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4)标准化审查是对标准的实施(主要指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企业标准化机构专职或兼职标准化人员进行审查。
企业的全部设计、工艺、工艺装备、设备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均应由专职或兼职标准化人员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在符合要求的图样和技术文件上签字。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标准化要求,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写出标准化审查报告文件。
各种标准化审查的具体内容、要求应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有关标准化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