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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82页(478字)

土地登记是指将地籍调查和测量所获得的土地权属资料(即在法律上得到承认的土地所有权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各地类面积),报请土地管理部门予以审查登记,经依法登记后的地权资料和文件即具有法律凭证的性质,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土地登记按其程序不同可分为土地原始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土地原始登记是最初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必须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并遵循以下登记程序:①地籍测量,编绘地籍图;②填发土地登记通知单及其附图,通知土地权属单位;③申请土地登记;④填写土地登记文件和颁发土地证。

土地变更登记是对土地原始登记中随时间推移而发生的变更所进行的修正和补充登记。土地变更登记也必须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并遵循以下变更登记程序:①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和更换新证手续;②调查核实变更情况;③将新核实的变更情况填进“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④把新量算的面积结果填写在“土地登记卡”的变更登记栏上;⑤换发新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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