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土地盐渍化的法律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187页(1015字)
土地盐渍化主要发生在内陆干旱、半干旱地区或滨海地区。全世界盐渍土面积约占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总面积的39%。我国盐渍土分布范围甚广,在华北各省、东北的松辽平原、西北的甘肃、新疆、青海、内蒙各地及山东半岛等滨海地区均有分布,面积较大,估计总而积约有5亿多亩。土地盐渍化主要是因为不合理的灌溉引起的,例如,我国“三北”地区,即华北、东北和西北的盐渍土主要是由于大水浸灌、有灌无排引起的;而沿海地区的土地盐渍化主要是由于过量抽取地下水使水位过低而引起海水倒灌和只灌不排所致。
针对上述情况,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土地保护作了原则规定,要求必须因地制宜地合理使用土地,改良土壤、增加植被,防止土壤侵蚀、板结、盐渍化、沙漠化和水土流失;开垦荒地,围海围湖造地,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等,都必须事先做好综合科学调查,切实采取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措施,防止破坏生态环境的平衡。《水污染防治法》也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发、利用和调整、调节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维护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防止由于过量抽取地下水而引起土地盐渍化。上述这些都是我国防治土地盐渍化的原则规定,各地还需根据法律的这些原则规定,采取一些具体的防治措施,如控制灌溉水量、防止漫灌、挖沟排盐、防止海水倒灌、维持地下的合理水位等等。所有这些都必须体现一个合理灌溉的原则。
建国以来,我国大兴水利事业,灌溉面积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灌溉面积已达耕地总面积的45~50%,即约有七八亿亩,如此之大的灌溉面积就使得合理灌溉显得特别重要。合理灌溉要求在灌溉农田时,必须考虑到土壤的机械组成(质地)、理化特征、透水性能、地下水位、埋藏深度、降水量和季节分配、蒸发强度等因素,同时还要注意到农作物的特性、灌溉季节性、灌水次数和定额、土壤耕作法、灌溉水中的含盐量、盐分的化学成分等因素,由此来确定灌水的季节、强度、次数、定额,做到既节约用水、又防止土地盐渍化和土地板结现象。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灌溉方式,发展滴灌和喷灌等,做到预防土地盐渍化现象的发生。
目前,为了解决北方的缺水问题,南水北调即跨流域调水的各种方案正在讨论中,土地盐渍化问题也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