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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对土地统一管理的意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15页(1438字)

城乡土地实行统一管理是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是土地管理走向法制轨道的要求,也是对多年分散管理的经验的总结。

建国四十多年土地管理的实践表明,土地由各部门分管,或者统管与分管相结合,不仅不利于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不利于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防止和制止滥用、破坏土地、乱占耕地的行为,同时,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一种政出多门、互相扯皮和土地管理的无政府状态。对土地管理体制实行改革,建立和健全了集中领导的统一管理体制,这适应了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在经济建设中保证合理利用土地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十分珍惜和切实保护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人类进行一切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土地的自然属性告诉我们,土地是自然本身的产物,数量极为有限,且按自然生态规律不断运动和变化着。土地的经济属性告诉我们,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人类对土地的依存关系越发增强,对土地的需求量越发增大。因此,从我国人多地少和耕地后备不足的国情出发,就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切实保护每寸土地”的国策。而要贯彻这一国策和原则,就必须强化土地管理,建立一套从上至下的全国土地统一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既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又能保证土地得到最充分和最合理的利用。

(2)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原则。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其中又以国家土地所有制为主导,因此,要维护以国家土地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就必须对全国土地,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管理。这样,才能保证各级政府拥有土地的登记、确认、划拨、征用和变更土地权属的职能,具有统管全国地政的权威性。因此,对全国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就能维护和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原则。

(3)维护国家的统一管理职能和权威,从横向方面协调好各部门各行业的土地利用关系。土地利用涉及面广,农业、林业、水利、矿产、城建、交通、工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建设都离不开土地。实行对土地利用的统一管理,就能保证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它可以根据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保证各部门、各行业规划用地的实施,这种作用是分散多头管理无法实现的。只有国家才具有理顺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用地的科学分配和再分配的职能。也只有在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之下,才能统筹兼顾各个部门和行业对土地的需求,调节土地在各部门和行业间的合理分配,保证国家对土地利用顺利实行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在各部门、各行业中得以统一贯彻和执行,使土地得到最充分合理的利用。

(4)有利于建立一个统一的、指挥有力的、配合密切的土地管理体制,从纵向方面保证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就是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对有关部门的土地利用工作,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在业务上进行指导;监督就是保证国家土地管理的原则、制度、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和规划等得以有效实施;这也是土地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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