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土地管理法手册

垄断地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50页(557字)

垄断地租在城市地租中占有一定的优势。克思曾经分析过,除了真正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这两种地租形式以外,还会存在以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地租。这种垄断价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这个垄断价格会形成一个相当大的超额利润,同时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转化为地租。以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垄断地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存在的。

(1)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集中,城市用地,尤其是城市中心地段的用地必然日益紧缺。当国家考虑到城市用地供求关系的变动,利用地租杠杆去调节城市用地时,城市的地租会日益升高。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地租就不仅仅是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而且包含着垄断地租。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利用地租杠杆去调节城市土地的合理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地租的垄断性,还突出表现在旅游地段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地点的土地位置形成了一个特殊作用,以满足人们游玩、求新、休息的需要,加上旅游位置的稀缺和各具特点,从而形成了垄断的性质。旅游地点的垄断性会提供一个其他土地所没有的级差收入。

上一篇:级差地租 下一篇:土地管理法手册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