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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职工是国家的主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0页(1120字)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最重要的是落实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要让工人“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这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基本体现。什么是民主?简而言之,就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邓小平同志强调“管理民主化”,正是要工人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

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很丰富的概念。它包括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主人翁权利、主人翁责任、主人翁意识等方面。这些方面,是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而核心是主人翁权利。没有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权利,什么主人翁地位,主人翁责任,主人翁意识等等,都是一句空话。从参与管理的角度,职工的主人翁权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是职工群众对国家大事的参与管理权。工人群众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利。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最真实的、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职工群众理所当然要通过各种渠道来参政议政,来参与国家大事的决定,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这种参政,是有组织的、符合民主程序的,而不是那种无政府主义的行为。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起能高度体现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治。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总体上体现和保证了工人阶级当家作主权利的落实,应当坚持并不断完善。同时,要扩大职工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参政议政的深度和广度,要保证工人群众自己的组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是职工群众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权。这种权利,应该包括对企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领域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利。我们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搞活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邓小平同志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要权力下放,下放给企业,下放给基层,同时广泛调动工人和知识分子和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5-136页)《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当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在企业的各项制度中得到切实的保障,他们的劳动又与自身的物质利益紧密联系的时候,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就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当前,企业在改革上的力度加大;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实行股份制;要建立劳动力市场。应该说,这些改革的顺利进行,从总体上是有利于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的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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