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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83页(575字)

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和试点单位应当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一、坚持自愿的原则,坚持会员条件,坚持报批程序。在试点中,要对职工进行工会性质、任务的宣传教育,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实现群众的自愿结合。要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坚持会员条件,即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方能加入工会。新成立工会,需报请上级工会审查和批准。二、坚持民主制度。企业工会的领导人一定要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特别是企业主不得干预选举,保证选举出群众自己所信赖的工会领导人。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密切同群众的联系。三、坚持群众办工会的原则。企业工会要充分发挥积极分子的作用,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工会各项活动。企业工会一般不设脱产干部或尽量少设脱产干部。兼职工会干部如需要占用少量生产(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可按照工会法规定,与企业主协商解决。四、坚持改革。私营企业不要套用公有制企业基层工会的模式,应逐步创建适合私营企业特点的组织制度和活动方式,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鉴于相当数量的私营企业是乡镇企业,因此,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试点工作和乡镇企业工会的组建试点工作,可结合进行,但要实行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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