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城市用地预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37页(276字)

法国《城市化法典》第1卷规定:(1)城市化的预测和法规均应体现在指导性总体规划和占地规划内。在居民不足1万人的乡,研究制定占地规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农村治理规划。(2)城市化文件中应制定永久性条款,即限制使用空间,保存农业经营活动,保护自然环境,预防天然、技术性风险,又为经济活动、公益事业预备足够的建筑用地。(3)上述规定同《城市化法典》的“城市化和城市治理法律”具有同等效力。(4)政府在征求最高行政法院意见后,颁布法令规定公共利益项目占地的性质及干预部门的资格,同时制定涉及全国利益项目占地的清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