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242页(246字)
指认真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大力开展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积极进行“脏乱差”的综合治理,在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了显着成绩的社会主义新型城市。文明城市的条件,一般包括政治安定、秩序良好、风气端正、文化发达、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生活方便、服务优质、经济繁荣、文明富裕等内容。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1983年在福建省三明市兴起的,此后很快发展到全国,它是在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是城市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