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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保险待遇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94页(476字)

我国劳动保险法规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所规定的劳动保险待遇。对获准出国定居的国营企业、事业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退休、退职人员的保险待遇,劳动人事部等4单位的规定是:

(1)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在国内途程所需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国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2)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单位,应该按照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已在国外定居的直系亲属须按本规定、认证手续,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退休、退职人员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才能享受本规定的各项待遇。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获准到港澳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和离开我国到外国或港澳地区定居的外国籍退休、退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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