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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哪些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01页(1004字)

(1)实行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首先在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了统一费率、调剂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国有企业全省统筹取得明显的成绩。统筹平衡了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因负担支付养老金支付不均带来的矛盾,发挥了社会保险的社会效益,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2)推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改变了职工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的办法,这对于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保险基金的群众监督都有积极作用;

(3)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作用是可以适当提高养老保险水平;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能把一部分潜在的即期消费转化为未来消费。

(4)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的计发基数和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改革办法是基本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与本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另一部分与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这既解决了因工资制度改革后,以标准工资作为退休金计算基数而给部分退休人员退休金偏低的问题,又可以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

(5)探索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保值问题。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不受物价上涨而贬值,取得可喜的经验。

(6)明确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采取“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进行,为下一世纪20年代因老龄化而带来大量养老金支出做好了准备。

(7)初步理顺了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城镇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由劳动部门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老年保险由人事部门管理,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有利于克服政出多门、互相扯皮现象,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8)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社会服务体系。如委托银行或社会保险机构代发退休金,建立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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