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41页(796字)
第一、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在远古时代人类两性曾是平等的。只是当人类社会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时候,妇女才被剥夺了财产所有权,被排斥于社会劳动之外,沦为家庭的奴隶和男子的附属物。这种现象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它必将被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男女平等所代替。
第二、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妇女处于被压迫地位,其实质是阶级压迫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那里,这种状况不仅由社会经济制度所决定,受社会政治制度所保护,而且通过社会意识渗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因此,妇女解放必将伴随全体被剥削被压迫人民的社会解放而得到实现。
第三、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人们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地位,归根到底是由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这个先决条件,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充分实现。
第四、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不仅为生产关系所制约,也为生产力所制约,不仅受物质生产水平的影响,也受精神文明程度的影响。推翻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建立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权,为实现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根本的保证。但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第五、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妇女与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应该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在人类自身生产中,妇女更具有特殊的价值,作出了特殊的贡献。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