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71页(266字)

宏观行政指导的对称。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地区、行业和相对人进行的局部的、个别的行政指导。微观行政指导涉及面窄、针对性强,是行政机关为了解决特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或特定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个别问题,或者为了调整特定相对人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直接的指导工作。相对于宏观行政指导,微观行政指导的协调、整合功能较差,但其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有助于具体问题的解决,而且,宏观行政指导的落实往往需要通过微观行政指导才能完成。微观行政指导通常以建议、劝告、提供信息等具体措施为其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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