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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妇幼卫生专业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76页(394字)

根据1986年4月卫生部发布的《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妇幼卫生专业机构属于妇幼卫生组织机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妇幼(婴)保健院、所(站)、妇女保健所(院),儿童保健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妇产(婴)医院,儿童医院及妇幼卫生专业研究机构等。这些机构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上一级妇幼保健专门机构的业务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级别与同级医疗、防疫机构相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保健、临床、科研、教学和宣传任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成为本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和业务指导中心,以预防保健为中心,指导基层为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防止医疗削弱保健。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各级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应以医院为中心,扩大预防,承担一定的妇幼保健、科研和培训任务。此外《妇幼卫生工作条例》还对妇幼保健所及妇幼保健院内设科、室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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