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贸易立法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87页(1058字)
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立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对原有的外贸体制进行了改革,包括农产品进出口在内的对外贸易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来所颁布的一些有关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从1980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外贸管理的法律法规,其中既有规范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专门条款,也有单独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基本法律方面,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等,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作了专门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则是直接规范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行为的法律。再有,国务院近几年发布的《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1992年)、《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1993年)、《90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1993年)等行政法规,都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原则、措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2)进出口许可制方面,如国务院、国家外经贸部等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1984年)、《关于出口许可证分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85年)、《关于调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和《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许可及配额等问题作了专门条款规定。(3)进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方面,如国务院、农业部、外经贸部、交通部、卫生部、国家商检局、计量局、口岸办等部门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出口粮食食品、冷冻品船舱检验办法》(1984年)、《出口粮食重量管理暂行办法》(1986)、《加强海运散装出口粮食、饲料计重工作暂行规定》(1988年)、《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兽医卫生检疫管理办法》(1992年)、《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试行)》(1984年)、《出口畜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1987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1993年)等等,都是直接规范农产品进出口业务的单独法规和行政规章。除此,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关税、外汇管理方面的法规也都基本上适用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