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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工作的具体任务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54页(3234字)

(一)参与立法活动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参与立法活动,是由工会的性质决定的,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的具体体现,是工会履行参与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积极手段。工会法律工作,要把参与立法作为工作的重点内容。工会参与立法的范围,一方面要参与国家、地方和各种法律、法规的讨论、制定,从维护职工群众权益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另一方面,要把参与的重点,放到参与涉及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尤其是要积极推动劳动立法工作。要积极参与有关职工民主权利、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工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立法,参与涉及职工的社会公共利益如物价、住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及工会作为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的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为工会参与立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立法机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主动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有的法规则委托由工会的法律工作机构来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会法律工作部门,适应这种形势,必须注意提高自己参与立法的水平和立法质量。必须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所有涉及职工各项利益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在此基础上,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工会参与立法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注意发挥各业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特长,协调一致,拿出综合性的意见。

工会参与立法,必须按我国的立法体制与程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可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并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审议;各总各产业工会可与相应的国务院各部、委联合起草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指示或规章的草案;地方总工会可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起草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地方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等;各基层工会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和参与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二)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

在我国,工人阶级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就必须赋予广大职工群众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但是,应该看到,工人阶级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不是通过职工个人行使的,也不是个体行为,而主要是通过其组织——工会来实现的。工会在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是职工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经常听取它们对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它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等行为的举报,并吸收它们参加经济案件和其它有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工会参政议政一方面包括参与立法工作,一方面还应包括参与各级政府有关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法令、法规的执行情况中的问题及急需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与国家或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参加国家机关召开有关问题的会议等等。

工会参政议政,需要有一定法律、政策作为依据。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断发展,工会参政议政的水平也应相应提高。工会参政议政,绝不意味着工会只是参加某些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的讨论,或是提提意见,进行一般的呼吁而已。而是需要工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利用法律手段,按照法律程序,以一定的法律、政策作为依据进行参与,这样,工会的参与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工会法律工作,就要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政策上的依据。

(三)为职工和本级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工会法律工作作为工会的职能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一样,都要立足于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服务。工会法律部门服务的内容,着重是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重要代表者,一方面需要通过参政议政来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使政府的各项法律、政策尽可能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当职工群众的利益已经受到侵犯的时候,还要依法来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工会法律工作为维护职工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手段和途径。在维护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尊重事实,敢于坚持原则,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发展。要建立一套专门的制度,上下配合,内外配合,形成一个维护职工利益的有效机制。

工会法律工作必须为工会组织自身的建设和改革服务,为工会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服务,要重点抓好工会的各种法规建设。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工会的法规建设很不完善,这就对工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行使自己的权利造成了很大困难。所以,工会法律工作要积极促进,制定一些诸如章程、制度、选举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要为工会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如企业和文化、技术、体育、疗养等工会的事业提供法律帮助。

(四)做好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

劳动争议,也叫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劳动制度的改革,必然使企业出现劳动争议。参与劳动争议的调处,既是法律赋予工会的职权,也是工会依法保障职工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经济体制、所有制形式、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也向着多样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企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变化,劳动争议也随之增多。而劳动争议沿用过去那些单纯依靠行政方法和经济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必须将解决劳动争议纳入法制轨道。工会有权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参与诉讼。所有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工会都应主动参与解决。为了做好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工会要逐步建立一套处理劳动争议的规章制度和处理办法。在基层,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搞好劳动争议的调处,必须履行好法律赋予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的职权。在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工会要依靠基层调解组织深入调查案情,了解事情的全貌,坚决支持职工群众的正当合理要求,对职工的错误作法和认识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工会工作是群众工作,工会法律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职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维护国家和自身权利的能力。

工会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充分利用工会的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广泛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不仅为了让职工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更重要的是使职工能掌握法律武器,学会使用法律手段,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真正广泛的得到提高,那么,工会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也就有了广泛的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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