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土地矿产保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91页(277字)

美国《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第209节中规定:(1)由内政部长颁发的所有权证书的转让,除了那些含据本法第206节规定交换而得的土地的所有权证书的转让外,该土地上的所有矿产仍属联邦所有,联邦保留按适用的法律和该部长所颁布的条例的规定,对此矿产进行勘探、开采的权利。(2)据本规定进行的矿产权益的转让,只能转让给那些已登记的现在的或未来的地表所有人,且只有在该所有人已缴纳了管理费还按公平的市场价值计的该权益的价款之后,才得转让之。(3)据本条规定交给该部长的款项应付给那些提供服务的机构和偿付保证金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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