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48页(1123字)

检察机关在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是指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所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案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侦查的重点及方法:①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刑法总则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②核查犯罪嫌疑人拥有的财产或支出是否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核查的主要方法是先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贷款、稿酬、馈赠、合法继承遗产、其他合法收入,进行全面合理的登记核算,再按犯罪嫌疑人拥有的财产或支出数额减去其合法收入,求出其差额部分的准确数额。③责令犯罪嫌疑人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并进行逐一核查,如果查明其来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所得,则应撤销本案而按其所犯之罪立案侦查;如果侦查既不能认定是其他犯罪所得,又查不清其合法来源,则应按本罪处理。④巧妙收集反侦查证据用以揭露和印证犯罪。本案中“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拒不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这种主观心理状态往往表现为反侦查的客观行为,如有意编造谎言给侦查人员乱列“财产来源”清单;或依托亲友主动代为充当“馈赠者”、“债权人”等;或通过电话、电报、书信、口头要求等方式暗中指使他人伪造“来源”的证据等。对上述各种反侦查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有效的侦查措施和手段巧妙地收集和固定证据,以确证其差额财产来源的非法性。⑤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有藏匿、转移等迹象时,应迅即依法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账户等。⑥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其财产来源于拾得物、漂流物、埋藏物或其他无主财产的,应认真调查核实真假。如查证属实,一般应撤销本案,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如果数额巨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刑法规定的侵占罪处理;如果查无实据,则仍应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理。⑦对查明犯罪嫌疑人拥有的巨额财产确系接受他人馈赠或受委托代为他人保管的,则应进一步查清赠与人、委托人的财产来源是否合法。如果对方财产来源合法,赠与和保管行为亦为合法的,则不构成犯罪,应撤销案件;如果对方的财产源于犯罪所得,而受赠人、代管财产人不知情的,则应撤销案件,但将其财产以赃款赃物收缴并追究对方所犯之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明知是赃款赃物而予以接受和代为保管的,则应撤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以窝赃罪立案侦查;如果查明事前与对方有共谋、事后以受赠或代管为名匿赃的,则应按对方所犯之罪的共犯立案侦查。⑧对巨额财产的一部分查明是其他犯罪所得,而另一部分无法查明其来源的,则按所犯其他之罪和本罪数罪并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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