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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85页(360字)

职工代表在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中,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充分行使职代会条例赋予自己的各项职权,另一方面又必须尽职尽责地履行职代会条例赋予的各项义务。为此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防止职工代表只要求行使权利而不想履行义务的倾向。比如,职工代表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有权监督行政领导干部,但同时也要履行关心企业,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组织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本职工作的义务,而不能把自己当成超越这些业务的“特殊职工”。二是要防止企业行政和工会组织只要求职工代表履行义务,而不让职工代表行使其权利的倾向。比如有的行政领导干部,只要求职工代表遵守纪律,顺从听话,搞好工作,而不支持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活动。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都是应该加以纠正和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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