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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事业单位在实行承包责任制中如何进行分配与奖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837页(473字)

主管工会对事业单位要按照合同进行考核。事业单位按照合同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部门和职工进行考核与奖惩。(1)事业单位对完成承包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在所提奖金额的范围内,可以制定切合实际的奖励办法。资金标准和奖励办法要符合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规定,要体现奖勤罚赖。(2)工会所办的生产经营性事业,必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做到发展生产经营,扩大服务领域,实现以事业养事业、以事业发展事业,盈余应上交主管工会财务一部分,上交多少由主管工会决定。(3)目前有的工会事业单位经费尚不能做到自给,可实行定额或定项补贴。其数额应按近几年的实际收支和承包任务的大小测算确定。补贴数额确定以后,写入承包合同,超支不补,节约留用。自身无条件进行大型设备购置和更新的,实行有偿使用借款或专项预算拨款。对长期没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应进行整顿以至实行关停并转。(4)有的条件较好(如开展有偿服务、办有企事业)已做到收支有余或经费自给,并且有较多结余的单位,应当上交主管工会财务一部分,上交多少,由主管工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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