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应覆行哪些程序?
书籍:工会工作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43页(467字)
工会小组长的产生必须按照民主程序进行选举,应经过的程序主要是:首先,组织会员群众学习工会的基本知识,对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教育,使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工会的组织性质,认清工会小组的任务,明确为什么必须选好工会小组长和对选举工会小组长应当采取的正确态度。其次,按照工会小组长的条件,小组会员进行充分酝酿。最后在小组全体会上用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选举要尽可能做到全组会员参加,如不能做到全体会员参加,出席会议的会员也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以得票数最多当选,最后报分工会和基层工会批准。民主选举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不能包办包替,草率从事,必须充分体现会员群众的意见,使广大会员把自己所信赖的人选为工会小组长,一般不要由行政班组长兼任。人数较多的工会小组,一般可设副组长,副组长的人选在选举工会小组长时一并产生。
工会小组长的选举,一般每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由于工作调动或因某种原因不能再担任工会小组长时,要及时召开全组会议进行改选或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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