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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竞赛为什么必须由工会组织领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73页(979字)

劳动竞赛必须由工会组织领导,这是由工会自身性质和劳动竞赛的组织要求两方面决定的。

从工会自身性质来讲,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基本的群众组织,是广大职工为了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工会必须以实际行动表现出自己是整个工人阶级的代表和为工人阶级利益而斗争的战士,它有义务把没有组织起来的工人吸引到自己的队伍中来。而劳动竞赛是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是工人运动在现时代的基本内容之一,它直接事关强化工会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事关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问题。因而,吸引与组织广大工人群众参加劳动竞赛,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从而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并争取超额完成,当然也就是工会组织的首要任务。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不仅是工会自身性质的要求,而且也是工会履行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与管理职能的实际体现。也正因此,《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是工会的基本任务。

工会加强对竞赛的组织领导,建立保证体系也是劳动竞赛的组织要求。劳动竞赛是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之一后的自觉的劳动热情的必然的表现,是新的生产关系的必然的表现。因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自发地产生劳动竞赛,这种带有自发性的劳动竞赛,不可避免地偏重于加强劳动强度,突击性、盲目性很大。这样,珍视群众的热情,对带有自发性的劳动竞赛积极地加以领导,使之成为工人群众的经常的劳动方式,自然是工会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劳动竞赛的主要任务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责质,通过劳动竞赛不断提高工人群众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了达到这些要求,就必须十分注意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劳动竞赛的改进,而不应该偏重于拼体力。只有有组织、有计划,劳动竞赛才能成为持续的经常的劳动方式。工会组织完全有必要和可能与和生产管理工作的进步相适应,把劳动竞赛向前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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