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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怎样保证八小时工作制的实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98页(396字)

标准工作日是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实行的工作日。在我国实行的工作日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五天,给予二天的工休假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八小时工作制。

要保证八小时工作制的实施,就必须严格限制加班加点。所谓加班是指职工在公休、节假日,按照行政命令进行工作。所谓加点是指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继续让工人进行的工作。工会应严格限制行政部门的加班加点,加强加班加点的审批、检查工作,只有当下列情况发生时,才能同意行政加班加点:①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防止天灾事故时;②公用事业如发电、供电、自来水、下水道、电报及交通运输等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消除时;③生产设备发生临时故障,妨碍多数工人生产,必须及时消除时;④生产进行中,,由于临时的技术原因,如不继续工作将使材料和机器设备遭受损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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