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国外农业投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82页(188字)

厄瓜多尔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农林水产业的,在税收方面可从纳税额中扣除相当于固定资产投资的50%的优惠。上述企业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时,可减纳5%-55%的进口税。据1986年《通货审议会第395-396号决定》规定,农业企业允许外债转化为股份。由外债转化为股份的债权,应以厄瓜多尔货币苏克雷表示,且最初4年禁止汇出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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