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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定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指标基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07页(272字)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应选择正确的挂钩指标基数,即经济效益指标基数。一般说来,无论采取哪种经济效益形式,都应以上半年实际完成数(同实物量挂钩的,应以实行销售量)为基数。对于上年实际完成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的,应以前三年平均数为基数。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的,以上年实际缴财政的税利,加上用新增利润归还技措贷款和基建、改扩贷款的50%的部分基数。对于企业新建、扩建项目必须增人增工资的,在调整工资总额基数的同时,要相应调整上缴税利基数。没有经济效益的治理“三废”项目,不增加税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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