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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参与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有哪些途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11页(754字)

工会参与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途径多种多样,但从制度上看,主要有三种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企业法》规定,职代会对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办法、奖惩办法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根据这一精神目前全国已有40多个省市工会与劳动部门、计经委、体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工资分配中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实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文件。这些文件一般都规定,企业在制定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时,要吸收工会主席或职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分配方案应交由职代会,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后才能执行。工会和职代会还有权对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反映群众的意见,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2)建立专门性的群众工资组织。如企业一级成立工资工作委员会,车间(工段)一级成立工资小组,班组设工资员等。工资工作委员会是一种专兼群三结合的群众工资组织,由企业的工会、劳资、财务等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是工会和职代会的专门小组。这是一种在工资分配中实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好形式。目前全国已前20多个省市成立了工资工作委员会,辽宁、沈阳、黑江、唐山、本溪、鞍山等地的大部分大中型企业都建立了工会工资委员会。其中唐山市的93%的大中型企业都建立了工会工资组织,并形成了网络。全国总工会准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争取在两三年内在全国大部分省、大中城市、大中型企业都建立起工会工资组。

(3)通过工会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层层组织,落实职工在分配方面的民主权利。但由于民主管理涉及面广,还是以建立专门性的群众工资组织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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