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海洋污染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13页(321字)

瑞典重视依法防治海洋污染工作,形成比较系统的立法体系。如综合性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制定《自然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和《水法》等。在防治船舶油污染立法方面,根据《防止船舶油污染的国际公约》(1954年)、《国际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保护波罗的海区域海洋环境的公约》(1974年)等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防止船舶造成波罗的海水污染措施法》(1972年)、《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法》(1973年)等。在防止倾废立法方面制定《禁止海上倾废法》(1972年)。除此,瑞典还制定《关于有害废弃物的法令》、《建筑法》(1981年)和《规划和建筑法》(1985年)等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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