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地区别畜产组合章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94页(276字)
韩国《畜产业协同组合法》规定,组合的章程须记载下列各款事项:(1)目的;(2)名称;(3)区域;(4)事务所的所在地;(5)组合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及除名;(6)组合员的权利和义务;(7)出资一股的金额和组合员出资股数的限度及其缴纳方法和份额的计算;(8)经费赋课和过怠金的征收;(9)积累金的金额和积累方法;(10)剩余金的处分和损失金的处理方法;(11)会计年度和会计;(12)事业的种类和执行;(13)大会及其他议决机关;(14)任员的定额和任免;(15)公告的方法;(16)由附则规定的事项。
上一篇:韩国地区别畜产组合设立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