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农业机械化销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23页(236字)
伊朗根据法令规定,为搞好农业机械的销售,政府应制定如下政策:(1)增加对大中型农场的信贷,使他们能够买拖拉机等农业机械。(2)为农业合作社、联合体和个体农户能购买农机,制定了可分期付款服务的项目。(3)为大种植园和农场提供适用的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农机零配件的销售,由国家农机销售部门从国内农机生产厂家和国外批进,然后分配到各地销售服务网点零售。尽管也允许私人及合作社采购一定数量的农机零配件,但政府对此加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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