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疗养院(所)收容的对象有哪些?
书籍:工会工作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58页(266字)
基层以上的疗养院(不包括基层),应收容患有慢性病需要脱产而又可以不住医院治疗养,基层的业余疗养所,应收容患有慢性病而尚能继续工作的职工疗养。
目前工人疗养院有综合疗养院和专科疗养院两类,综合疗养院主要收治患有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运动系统等慢性病的职工。专科疗养院根据本院的自然资源和设备、技术条件,收治适应症的职工疗养。如,收治皮肤病、胃肠、心血管、妇科、硅肺等病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脱离生产岗位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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