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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西方国家的工人参与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68页(908字)

在西方工运史上,工人运动在经历了争取组织工会权、罢工权和集体谈判权之后,目前已普遍进入了争取参与权的新阶段。这是斗争方式和策略的重大变化。所谓参与,一是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二是指参与制定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和劳工立法。在西方国家的企业里,资本家感到,发挥雇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完善企业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工人们也认为,在维护自身权益问题上,不能仅仅局限于采取强硬手段去争取;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使之有利于工人,也是一条重要途径。在这方面,西方国家已取得了一些经验,其实际做法也很有特点。在法国,工人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是企业委员会。按规定,凡是雇佣50人以上的企业都必须成立企业委员会。企业委员会有权了解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建议。企业经理要定期向企业委员会通报有关企业经营状况及今后的发展计划。在原原西德,工会参与企业管理的形式是成立监事会和工人委员会。监事会由劳资双方共同组成,双方共同决定企业人事任免、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工人委员会是类似于工会的工人组织,其任务是就有关工人福利等问题向企业提出建议、进行咨询和监督,资方应定期向工人委员会提出报告。在两方国家里,政府、雇主和工会是三大重要社会支柱,三者相互作用。影响工人利益的因素,除了企业或雇主外,还有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工人们在斗争中体会到,参与国家社会经济生活,对政府的劳工政策予以影响,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特别是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近年来,许多国家的工会纷纷转向对社会经济政策问题的研究,力求在宏观层次上争得政治参与权,在这个问题上,各国在实践中也都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原西德工联在其总部下设有劳动法部和社会政策部,拥有一大批法律和经济问题专家。原西德工联在国家劳工立法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原西德的《企业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曾在不同程度上吸引了工会的意见。瑞典总工会也有100多名专家,主要任务是搞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报告、制订方案。70年代,他们起草了一份《劳动生活共决法》并在议会获得通过。80年代,在瑞典总工会的一再努力下,又通过了《雇员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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