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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决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71页(394字)

原原西德职工参加企业管理与决策的一种形式,即劳资双方共同决定企业重大问题。企业共决的形式分为监事会内的职工代表制和企业委员会制两种。监事会由劳资双方共同派代表组成,是企业的最高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企业的政治、经济权力的使用,控制企业预算,并任免董事会人选。企业委员会是除工会外的另一个群众组织,其成员经由职工选举产生。企业委员会在有关职工的劳动纪律、录用与解雇、工时、工资、休假、住房、分配等问题上与资方享有共同决定权,即资方在决定这些问题时必须取得企业委员会的同意。企业委员会在其他一些涉及生产管理等问题上还享有咨询权和建议权。企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大会,由资方向大会报告企业经营、人事和福利等情况。企业共决制是原原西德的一种独创,它试图通过劳资双方“伙伴式”的合作,解决劳资矛盾,协调双方关系,是西方国家职工参与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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