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出纳手册

记账凭证有哪些基本内容?

书籍:出纳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纳手册》第88页(886字)

记账凭证因为核算分类的关系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但只是其格式稍有不同而已。它作为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依据,为了明确经济内容和对应关系,保证核算工作的正确性,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记账凭证的名称。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或“通用凭证”等。

(2)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应为编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记账凭证的统一编号:如果本单位采用分类记账凭证时,可将记账凭证分为“现收字第X号”、“现付字第X号”、“银收字第X号”、“银付字第X号”、“转字第X号”五种进行流水顺序编号。但出纳人员所涉及的凭证,包括转字。如果本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则可以将所有的记账凭证统一编号,注明“总字第X号”。

(4)经济内容摘要。凭证的“摘要”栏应简明扼要地说明经济业务内容,要突出说明经济事项的内容,对方单位的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和经办员等。

(5)会计分录内容。即按照借贷记账法的原则编制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包括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金额和记账的借贷方向,会计分录内容是记账凭证的最基本要素。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有关人员的签章。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8)记账符号。在记账凭证记账后,在凭证的“记账符号”栏内打“√”符号,表明该凭证已登记入账,以防止重复登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