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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制记账凭证?

书籍:出纳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纳手册》第89页(1784字)

真实、完整、准确的记账凭证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因此记账凭证的填制除了严格遵守填制原始单证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凭证应按顺序编号

记账凭证必须按月分类连续编号,以便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和日后与账簿记录核对,确保记账凭证完整无缺。单位应根据单位规模、业务量大小对记账凭证进行具体分类,无论哪一类编号,都必须做到按月、分类、依序。即每月第一天从第一号编起,顺序编到每月最后一天,不允许漏号、重号和错号。为防止记账凭证丢失,应在填制凭证当天及时编号。

采用复式记账的记账凭证一般是一张凭证编一个号,如果发生复杂的经济业务,需要连续编制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时,应加编分号,例如10号会计分录有两张记账凭证,分别编为10A号、10B号。

(2)凭证的摘要应当明确

摘要应当简洁明了,不能有重大遗漏或故意隐瞒,不得含糊其词,似是而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尽量避免烦琐其词。

(3)会计分录的编制应当正确

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科目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需要登记明细账的还应注明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名称,据以登账。出纳员一般只涉及收付款凭证,不涉及转账凭证。对于收款凭证,其借方科目为“现金”或“银行存款”,其贷方科目则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确定,如提供劳务取得现金收入,在服务行业贷方科目应为“营业收入”。对于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为“现金”或“银行存款”,其借方科目则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而具体确定,如工业企业用银行存款采购原材料,则其借方科目应为“原材料”。

(4)凭证的金额必须准确

记账凭证金额填完后应加计金额合计数。记账凭证不论是一个会计科目或若干个会计科目,或一个会计科目下有若干个明细科目都应将一方的金额加计合计数填写在相应的“合计”栏内。合计金额前应加注币值符号,如人民币号“¥”。

(5)附件原始凭证应当同类

出纳人员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单独填制记账凭证,也可以每天根据若干张同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先将同类的原始凭证编制一张汇总表,再根据该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必须以能证明该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作为附件。凡是能证明经济业务内容的各种原始凭证,不论张数多少,都应按规定贴在该记账凭证后面。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有原始凭证复制件。

(7)错误凭证的更正

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是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补充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划线更正法”等方法更正;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8)凭证的签章

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应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签名并盖章,如单位核算已实行电算化处理的,也应在已打印好的记账凭证上补齐有关签章。出纳在办理完款项收付后,除了签章明确经济责任外,还应立即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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