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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应注意哪些问题?

书籍:出纳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纳手册》第220页(578字)

如果因不慎或其他原因发生丢失,应分别情况进行下列处理:

(1)收款单位(或持票人)丢失的银行汇票是已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但没有指定汇入行的转账汇票,由于这种汇票没有指定汇入银行,而且可以直接到收款单位去提货。因此,银行不予挂失,但可向收款单位说明情况,请求其协助防范。如果丢失的是填写有持票人姓名的转账汇票,由于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没有确定收款和兑付银行,所以很难找到对方单位请求协助,可以要求银行予以协助。

(2)收款单位丢失的是可以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则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单位向银行申请挂失时,应填写一式三联“汇票挂失申请书”,送交汇票指定的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挂失申请单位向银行交付手续费,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迅速与汇款单位联系,说明汇票丢失情况,请其另行汇款,以便及时办理结算。

(3)汇款单位采购员自行丢失现金汇票向银行申请挂失的,也应填写一式三联“汇票挂失申请书”向兑付银行办理挂失,经取得银行受理挂失的回单后,立即将汇票挂失回单返回本单位交给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待付款期满一个月后,确未冒领的由汇票签发银行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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