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179页(3078字)
一、资源税的定义与特点
资源税,简言之,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的资源的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交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还要相应多纳资源税。
一般资源税相当于对绝对地(矿)租的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一般资源税即体现国有资源有偿开采的立法精神。级差资源税相当于对级差地(矿)租的课税。
明确了资源税的概念,那么资源税较之于流转税、所得税等有何特点呢?
其一,资源税具有特定的征收范围。它只能征及原煤、原油、原矿等自然产品,而不能征及其加工产品(对固体盐征收的资源税例外。如海盐乃海水资源晒制而成,因为海水难以计量且价值低微,不可能直接作为资源税课税对象,所以只有征及海水的初级加工产品——原盐,以达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作用)。此外,自然资源中的动植物资源等,也不宜作为课征资源税的范畴。可见,资源税征收面要比增值税窄多了。
其二,实行差别税、分档进行调节。资源税为了达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作用,应当也必须根据纳税人开采的资源条件优劣及其收入高低划分若干资源等级或采用其他合理办法分档核定税额。这是与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最根本的区别。流转税只能一个产品一个税率,而资源税一个产品可设计几个乃至几十个税率。所以资源税既可以横向调节——调节不同产品之间的级差收入,而且可以纵向调节——调节同一产品内部的级差收入,这是包括价格、信贷、税收等在内的其他任何经济杠杆都不能起到的作用。所得税虽也按所得额定出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但其调节的对象已不是产品,而是企业、个人;已不是单项调节某项外因收入,而是内因、外因收入差别统统调节。如果说增值税调节的是“v+m”,所得税调节的是“m”;那么资源税调节的,则是参差不齐的特定m(地租收益)。资源税独特的调节作用,也正是资源税的生命力所在。
其三,从量定额征税。资源税按吨、立方米等计量单位确定税额,这与其他税种从价课税的作法是不一样的。从量定额征收,一则便于计征和缴纳,二则便于设计差别税额,三则便于确定纳税人的纳税地点,照顾到资源产地的利益。
其四,资源税兼具有偿性和强制性的特征。资源税实质上是国家凭借其资源所有权和政治权力双重权力课征的一种税,它是采用税收手段收取应归资源所有者的地(矿)租收益。利用税收手段调节地、矿租收益,有利于保护国有资源,便于征收管理。
其五,资源税既具有流转税收入稳定、及时的优点,又有所得税一次征收、不影响税本和税基的长处。资源税的难点是如何核定既合理又可行的税额或税率及确定相应的计征办法。
二、征收资源税的作用
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征资源税不过是近10年的事,而且很多品种是刚刚开征。明确征收资源税的作用和征收原因,显然对纳税人学法守法是十分必要的。征收资源税,主要为了达到以下目的或起到以下作用:
(一)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和保护以及资源的节约使用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通过征收资源税,对因资源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进行合理的调节,助长了一些企业出现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大弃小,乱采乱挖等破坏和严重浪费国家资源的现象。开征资源税,可以根据资源和开发条件的优劣,确定不同的税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经营者乱占滥用资源,减少资源的损失浪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经营者出于自身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
(二)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资源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存在很大差异,资源赋存条件好,品位高,开采条件优越的企业,成本低,利润水平高;反之,则成本高,利润水平低。由此使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不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并导致利润分配上的苦乐不均。征资源税,可以把由于自然资源条件优越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收归国家所有,有利于资源开发企业在比较合理的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为国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
对资源课税,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域,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为国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
(四)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过去国营企业的经济分配,基本上实行的是“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办法,资源条件的好坏、盈利水平的高低,同开采利用资源的企业和职工没有多大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打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和企业进一步扩大自主权,把企业经营好坏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及职工利益挂起了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由于资源条件的好坏和开发的难易等客观因素造成的级差收入进行适当的调节,在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上就失去了合理的基础,必然造成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优不胜,劣不汰,不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和平等竞争。通过征收资源税,对由于客观因素形成的级差收入进行合理地调节,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和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五)有利于调节东、西部地区收入和经济发展的差距,促进资源的开发和地区间经济的平衡发展
国家可以适当通过征收资源税的方式将使用资源的东部发达地区的部分收入转移到资源丰富,但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以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但通过征税方式转移并缩小收入差距必须掌握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要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可对症下药,采用综合治理的措施。
三、1994年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将盐税并入了资源税;
2.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3.结合流转税制的改革,适当提高了部分应税品目的资源税税额,以利于规范增值税和保持税负的总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