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94年种畜禽管理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54页(321字)

1994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种畜禽管理条例》。共6章27条,其中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驴、、犬、、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第3条规定,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并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科研、生产中作出显着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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