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54页(241字)
中国1994年《种畜禽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国家对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分级保护。保护名录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7条规定,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对有利用价值的濒危畜禽品种实行特别保护。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畜禽品种资源的普查、鉴定、保护、培育和利用,给予扶持。第9条规定,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输出种畜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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