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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248页(2260字)

一、车船使用税定义、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兼财产性质的税。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凡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或个人,都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一直对车船征税,目前,对涉外部分仍沿用政务院1951年颁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国内部分适用的才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按照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设想,拟将车船使用牌照税与车船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车船税,以公平税负,简化税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

车船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交通运输工具,其数量也与日俱增。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有利于加强对车船购置、安全行驶的管理,节约能源,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交通设施建设。

二、计税标准(或依据)和税目税额

1.车船使用税根据车船的种类、大小,分别按辆、净吨位或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从量计征。

乘人汽(电)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以辆为计税标准。机动船舶和载货汽车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客货两用汽车,载人乘人部分按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载货汽车税额征税。从事运输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并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征税。

车船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计税,分别按车船的种类、大小、使用性质,规定不同的税率。

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算。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者按一吨计算;但不及一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一吨计算。拖轮本身不能载货,其计税标准可按力(每马力折合净吨位1/2)计算。拖轮所拉的非机动船,按其载重吨位计征车船使用税。

下表所说的车辆和船舶是指:

(1)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包括乘人汽车、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包括人力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等。

(2)船舶: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其中机动船包括轮船、渡船、拖船、机帆船等有动力机械设备的船舶;非机动船包括木船、驳船、帆船等没有动力机械设备的船舶。

2.车船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率见表338-2、3-8-3。

表3-8-2 车辆税额表

表3-8-3 船舶税额表

三、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机动船和载货汽车是按净吨位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2.非机动船是按载重吨位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税额

3.除载货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是按辆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车辆数量×适用税额

四、车船使用税的减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的免税项目有: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其出租等非本身使用的车船例外);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其出租等非本身使用的车船例外);③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④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⑤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⑥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⑦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如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残疾人专用的车辆、市内公共汽车和电车等。此外,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船是征收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以及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定期减征或者免征的,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车船使用税的其他征税规定

1.车船使用税只就使用的车船征税。一般来讲,拥有与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是一致的,纳税人也是明确的。但如有租赁关系,二者不一致时,应由租赁双方商妥谁为纳税人,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

2.为避免超过一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按1吨税额计税)与一吨免税渔船相混淆,可在纳税渔船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资查考。

3.免税单位(如国家机关、军队等)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他们所使用的车辆,能够划分者,分别征、免车船使用税;不能划分者,一律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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