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403页(2613字)
一、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的特点
农业特产税本质上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50年代初,由于农业特产遭到战争的摧残,生产很不景气,很多是不征税的,少数则与一般农田合并征税。后来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的农业特产收入越来越多,而按土地常年产量计税的农业税制度,难以适应农业特产收入的具体情况,所以就逐步把农业特产收入从一般农田中分离出来,按实际收入计税,单独定率征收。其征收办法和原来以耕地收入为主的农业税的征收办法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经常性
原来的农业税只在夏秋两季征收,而农业特产的收获和销售,不一定是在夏秋两季,根据“什么时候收入,什么时候缴税”的原则,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是根据农业特产的收获、销售季节,随时征收的。
(二)复杂性
农业特产品种类繁多,各有特性,各地情况和征税办法都比较复杂,这就要求税收人员具有广泛的农业特产知识并熟悉有关的税收规定,使纳税人能正确地完成缴纳任务。
(三)地点的灵活性
原来的农业税只在粮库交粮或在银行交代金。由于农业特产税是在各种各样的收购站或市场出售的,国家征收机关在收购站或市场都派有征税人员,以方便纳税人缴税,或者由收购部门代征税款,以利于农业特产税的及时征收。
(四)税收的时限性
在销售环节缴纳的农业特产税,有极大的时限性,要及时检查。如发现纳税人有违法逃税、漏税等情况,应依法严肃处理,保证农业特产税收的及时缴纳。
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程序
1.组织人力,深入基层,方便缴纳。
农业特产分散在广大的农村中,征收部门要深入到生产和销售地区,才能方便群众缴税,这就需要组织足够的人员深入基层,设置必要的收税点,并要事先印好收税的票证,装订成册逐页编号,严格管理,不错不乱。
2.宣传政策,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在临近农业特产品收获季节,要深入农村,向纳税人宣传讲解有关的政策和规定以及缴税手续,使纳税人知道,哪些收入应当纳税,税率多少,在什么地方缴纳。这样就能够使纳税人积极主动地缴纳。
3.深入调查,掌握税源,安排缴纳。
在农业特产收获季节开始时,征收机关要深入产区,了解各纳税人的生产规模、产量高低、质量好坏、收获的具体时间、销售的方式和去向,详细地安排和部署农业特产税的缴税计划。
4.机动灵活地组织缴纳。
各种农业特产税的产销方式不同,缴税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必须灵活掌握。有的用有以纳税人为单位,核定计税产品的实际收入,按规定税率缴税的办法。这就要求纳税人如实向征收机关报告各种农业特产的实际收入,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评议和核定,并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做为缴税的依据。核定纳税人的实际收入,要根据当年的实际收获和销售情况,实事求是,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有的产品收获季节相当长,为了避免一次缴税过于集中,可以采取预缴的办法。就是在产品不断收获和销售的过程中,先预缴一部分税,待季节完了时,再核定全季收入,然后计算税额,进行结算,长退短补。采用按销售收入随售随缴税办法的,不论由征收机关派人直接征收,还是由收购部门代征,都要及时缴纳,出售一宗,缴纳一字,不致错乱。在自由市场出售的,更要注意及时缴税,以防错漏应当缴纳的税收。在缴纳税款后,纳税人要当即取得正式收据,以备检查,避免重缴。
5.经过审批,减免退税。
减免是农业特产税的组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减税或免税的,纳税人提出申请后,经过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才有效,如果对已经缴纳的税款批准减免,则要按照规定手续办理退税。
三、农产特产税征收的业务核算
有关农业特产税征收业务核算等问题,可参照的农业税部分,这里不再赘述。需要说明的是农业特产税收入二级科目中列举的税目设置,按下列顺序排列:烟叶、毛茶、水果、干果、果用瓜、蚕茧、药材、水产品、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产品、牲畜产品、食用菌、其他。在农业特产税税票中增设扣除农业税税额一栏。因为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计征农业特产税时需将农业税扣除。《农业特产农业税完税证》参考格式见表4-2-3。
表4-2-3 省、市、自治区农业特产农业税完税证
说明:1.本证一式四联,各联用途:
第一联:存根联,由征收机关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联,由纳税人收执(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计帐联,由征收机关作收款计帐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报查联,报上一级单位审核(白纸蓝油墨)。
2.项目中“经济性质”是指纳税人是“国营”、“集体”、“个体”或“其他”。
项目中“征收环节”是指税款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或是在收购环节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