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水事案件申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47页(319字)
英国1963年《水资源法》第116节第1条规定,大臣可用命令作出下述规定,为保证能就在某命令中所规定的或据该命令规定已作出了决定的某案件或某一类案件,它们是能据本法规定可向该大臣提出申诉或提请该大臣裁决的案件,提出申诉,申诉人可向据该命令的规定而设立的法庭提起申诉。以代替原向该大臣提起申斥或呈交该大臣裁定。第4条规定,据本节规定发布的命令可作出如下规定,即向该法庭提出的申诉和提请裁决可由该法庭的一个法官受理并作出决定。第5条规定,若已组建了一个法庭,则该大臣应向该法庭的成员支付报酬,不论是通过月薪还是其他费用的方法支付。该报酬为他们在履行其职务时正当的支出,并系经财政大臣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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