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565页(2903字)
目前,税务系统应当借助党中央下大力气抓反腐败工作并已取得可喜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正在切实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利时机,继续推进税务机关的廉政、勤政工作,为新税制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重要保证。
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完成繁重的税收任务中,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倡廉同抓业务工作一样,抓得比较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办法,摸索和总结出了“四靠”的抓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可行的路子,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廉洁奉公的好人好事大量涌现,效果是显着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税务机关承担着越来越繁重的任务,税收作为筹集国家资金、调节生产、加强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各种利益机制的驱动下,税收往往处在各种利益分配矛盾的焦点上,税务干部若不从严要求自己,容易被金钱引诱和腐蚀。少数人利欲熏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贪污盗窃,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已成为我们的反面教员,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因此,加强税务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法规的贯彻执行,关系到税收任务的完成,同时也直接影响着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加强廉政建设,保持廉洁,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要从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做起。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作风正了,抓全系统的问题才会有更大感召力和说服力。
当前的税务监察工作,要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继续抓好反腐败“三项工作”,真正抓出成效。这里所说的“三项工作”即处级以上干部自查自纠工作要在深入上下功夫;查处案件工作,要在提高结案率上下功夫;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要进一步抓出成效。
关于从领导机关抓廉政建设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从制度上和执行上目前都是高度重视的,以力求起到表率作用。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还为此专门制订、颁行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应当遵守的廉政建设规定。这里不妨将该规定附录如下。
附: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廉政建设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把我局机关建设成为廉洁高效的经济执法部门,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作下规定: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和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应有的位置,常抓不懈。严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
二、深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经常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令行禁止,保持清正廉洁。
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双五条规定”,其他工作人员也要自觉贯彻执行。
四、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选拨任用干部、划拨经费、税收减免等重大问题上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织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准事先许诺、私自决定。不准徇私舞弊,越权处理问题。
五、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要物品,收受贿赂。不准无偿占用企业和下属单位钱物。不准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旅游费、房屋装修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家具等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入股投资或兼职,不得参与经商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以联系原材料,推销产品为名从中牟利,收取“回扣”或“好处费”。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票和未公开发行的股票,处级以上干部一律不准买卖股票。
七、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各种会议,严格执行局党组关于“各地参加会议的同志不准以任何理由携带任何土特产品和名、优、新产品,任何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受礼品”的规定。会议不搞宴请,不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机关工作人员到下属单位检查工作、调查研究,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路线。不准绕道旅游或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礼品,不准用公款享受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大吃大喝。
九、严格控制出国团组、人数、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出国人员要遵守外事纪律,接受赠送的礼品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事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十、发扬勤俭节约精神,严禁铺张浪费,办事情不得讲排场、摆阔气,坚决制止和纠正奢移和浪费行为。加强财物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按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事。坚持每年进行两次内部审计的制度。
十一、举办各类培训办班要经主管局长审批。不准以个人名义联系或与外单位联合办班,借机谋取个人好处。到外单位讲课,处以下干部要经司领导批准,司级干部要经主管局长同意。
十二、严格执行书刊出版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出书,要列入计划,经局务会批准。个人出书,不得署单位名称;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动用公款,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让企业及下属单位垫支;个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推销以个人名义出版的书籍。
十三、处理公务,如来机关申请经费、办理减免税,以及协商人事安排问题等,一律在办公室洽谈,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不得到家里或宾馆、饭店私下“疏通”关系。带着礼物来机关办事的,一律拒收,私下收礼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四、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购买各种物品时,不准收取“回扣”和“好处费”,已经收取的要交公处理,隐瞒不交者,一经发现以贪污受贿论处。
十五、加强监督。通过各种会议,群众来信来访、局领导接待日、举报箱、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机关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好反馈工作。
十六、严肃执纪。对违反廉政制度规定者,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交按照党纪、政纪及有关政策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